在那条道路上有毁灭和苦难——张大卫牧师

以下内容主要根据张大卫牧师对《罗马书》第3章9-20节的讲道整理而成,核心强调使徒保罗宣告所有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,并且深刻阐述了律法与恩典的关系,以及真正的救赎之路何在。尤其是“在那条道路上有毁灭和苦难”这句话,更清楚地揭示了不把神放在心上的人,其结局将如何悲惨地走向灭亡。本文将涵盖对《罗马书》3章9-20节的整体释经,以及对《诗篇》《传道书》《以赛亚书》《创世记》中的挪亚故事、雅各的预言、《路加福音》15章浪子比喻和16章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,以及《雅各书》第3章等经文的联结性探讨。此外,文章将特别聚焦此处所启示的“人性的全然堕落”和“救恩的必要性”。张大卫牧师在信息中,着重宣告罪的本质、离开神的生命如何走向毁灭,以及只有在基督里才能找到的恩典,并强调我们要每日不断“洗涤”罪的污衣。


1. 所有人都在罪的之下

在《罗马书》3章9节,使徒保罗问道:“这样,我们比他们强吗?绝不是的。因为我们已经指控,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,都在罪的权势之下。”这节经文是表明所有人都在罪下的核心证据。这里保罗所说的“我们”,不仅包括当时在罗马教会中听过福音的犹太人和外邦人,也包括所有今日信主之人。早在《罗马书》1章和2章,保罗分别指出了外邦人和犹太人的罪,现在又进一步面向整个罗马教会群体发出质问:“难道我们就比他们强吗?绝不是的。”其用意在提醒,即使是已经得救的群体、信耶稣的人,也依旧生活在罪的影响力之下。

张大卫牧师在解读这段经文时强调,我们虽然“已经”得救,但还处在“尚未”完全成圣的过程当中,这一点必须时刻谨记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1-5章宣讲“因信称义”的福音,随后在6-7章阐述成圣的过程,直到第8章才言及得荣的盼望。《罗马书》本身的结构就体现了这种“已经—尚未”的张力。确实,在第7章末尾,保罗哀叹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24)这正说明,即使是已经因信称义的信徒,也仍在与罪的残余争战之中。既然保罗自己尚且如此,对正身处这种争战的教会群体和圣徒而言,更不能轻易地说“我们已经因信称义,不必再论罪”,然后把罪的问题撇在一旁。张大卫牧师在此明确指出,“一旦我们轻视罪,人里面的罪性就会再次缠住我们的心思和行为。”因此,《罗马书》3章9节以下的罪论,对已得救的信徒同样是有力的警戒与提醒。

接下来,保罗援引了《传道书》7章20节、《诗篇》14篇、53篇以及其他先知书中的多处经文,以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”为主题,将众人都是罪人的论点巩固。保罗所使用的方法,是犹太拉比常用的“串珠(karaaz)”技巧:就如把珍珠一颗颗串起来一样,将多处旧约经文连缀在一起,以强化论证。这些经文对犹太读者非常熟悉,保罗用他们“早已知道”的话语,来再次宣告“所有人都是罪人”。主要例举如下:

  • 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(参见《诗篇》14:1-3,53:1-3)
  • “没有明白的,也没有寻求神的。”
  • 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舌头充满了虾蟆的毒(或‘蛇毒’),口中满了咒骂和苦毒。”
  • “他们的脚飞跑行恶,所行的路上有毁灭和苦难。”
  • “他们眼中不怕神。”

保罗罗列的这些罪状,揭示了“没有神的人”的真实处境。张大卫牧师在说明时,尤其提到三个侧面:

第一,罪从人的思想与内心开始。人在心思中厌弃“将神放在心里”(参罗1:28),这就是罪的起点。神与人的关系本是不可分割的,但人却因骄傲而说:“神啊,我自己能过好我的人生,请不要干涉我。”这样的结局就是“毁灭和苦难”。张大卫牧师举创世记3章亚当夏娃擅自摘食分辨善恶树果子的故事,以及《路加福音》15章浪子离开父家的比喻,二者都根植于“我要离开神而自作主张”的骄傲。

第二,从内心思念滋生的罪,会通过语言表现出来。经文说: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舌头充满了毒蛇的毒,口中满了咒骂和苦毒。”内心腐败,就从口里散发出腐败的气味,这显露了人整体的堕落。张大卫牧师并引用《雅各书》第3章来强调舌头的破坏力:舌头虽小,却像一点火星,能点燃整个人生。主耶稣也严厉教导过,“若是右眼或右手让你犯罪,就要剜掉或砍下”,这表明眼和手(行为)以及舌头(言语),都是必须严防的罪之管道。

第三,罪还会延伸到行为和脚步。“他们的脚飞跑行恶”(参罗3:15),可见人一旦不把神放在心里,就会急速冲向邪恶之路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“人犯罪时,脚步何等迅速;行善时,却总是犹豫不决”,令人讽刺。我们当天天省察:我们的脚步和行为正奔向哪里?主耶稣背起十字架所走的路,是一条受苦与奉献之路;但人却常本能地追逐私利和享乐。就在这样的处境下,“他们所行的路上有毁灭和苦难”这句话精炼地概括了离开神之人的结局。张大卫牧师强调:“若人执意在这条路上行走,就难逃灵魂的毁灭与永远的苦楚。”

此外,张大卫牧师补充说,不“敬畏神”(即“他们眼中不怕神”)是罪最根本的证明之一。保罗在此借《诗篇》36篇1节的话说:“他们眼中不怕神”,暗示罪人对神怀有轻慢之心,也不畏惧神的审判。这种状态,既包括无律法的放纵外邦人,也包括有律法却走向假冒伪善的犹太人,还包括明白恩典却漠视罪的教会中人。正是在宣告人类整体都在罪下后,保罗立即提到律法的功能: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全世界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”(罗3:19)这表明,“律法并非遮盖罪的盾牌,而恰恰成为显明和定罪的工具”。

犹太人自恃“我们有律法,必然得救恩的特权”,但保罗反问:“既然你们有律法,那就要完全遵行,你们能做到吗?”张大卫牧师在此提醒我们,需要平衡地看待“律法的积极功能”和“律法的局限性”。律法能够抑制罪恶、让人知罪,然而它并非带领人得救的根本途径。相反,律法使我们“哑口无言”,在神面前不可能靠自己主张任何义,因为我们无法完全行出律法。保罗在罗3:20中宣告:“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;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这就是保罗要传达的要旨。

然而,“全人类都在罪下”并不是要让我们陷入单纯的绝望,反而是借此教导我们不要再依靠自己,而要转向耶稣基督。这也是福音的前奏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正因为保罗将“罪的结构”挖掘得如此深刻,才会紧接着在《罗马书》3章21节之后,讲述那“恩典之路”的主题。但要真正经历那恩典,首先必须承认“我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”。若有人因已经称义而自满,就容易跌倒,因此我们务必天天“洗去罪衣”(参启22:14),在圣灵和神的话语面前反省自己。

《创世记》中挪亚的故事也印证了这一点:挪亚是洪水审判中得拯救的“义人”,却在得救后因喝酒醉倒、赤身露体而遭到羞辱。看似帮助他掩盖身体的含,反而被咒诅。乍看令人费解:“含不就是帮父亲遮盖了吗?”但有人解释,当时含并非出于敬重,而是带着嘲笑或骄傲的心态。张大卫牧师借此提醒:“即便得救后,若不对罪保持警醒,我们就有可能像挪亚一样再次暴露自己的软弱;或者像含一样,陷入自以为义的骄傲。”对罪警醒从不该停止。

再者,《创世记》49章雅各对犹大的预言中,有“用葡萄酒洗衣服”的表述,被认为象征着“神圣洁的洗涤”。犹大是将来执“杖”(王权的象征)的支派,最终引出基督的血统。此处所言“把衣服洗在葡萄酒中,把袍子洗在葡萄汁里”,在新约中就与“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”连成了暗喻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我们应“天天靠主的宝血洗净罪衣”,这是信徒的本分。若有人因“我已得救”便否认继续悔改的必要性,实际上违背了《启示录》22章14节所言“那些洗净自己衣袍的有福了”的真理。真正得福之人乃是那些时时警醒,不断洗净罪污之人。

总之,我们每个人都受造与神维持不可分割的关系,但罪破坏了这种关系。即便如此,人仍拒绝把神放在心里,愚蠢地说“没有神我也能活得很好”,结果只能在那条路上遭遇“毁灭和苦难”。通过眼睛去看罪,通过舌头去说罪,通过脚步去奔向罪,这种全方位堕落的景象告诉我们必须怎么办?张大卫牧师的结论是:“惟有抓住耶稣基督的恩典与宝血。”但在奔向基督的恩典之前,先要有“承认自己是罪人”的悔改。正如保罗在罗马书7章24节那句“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?”的哀叹,正是信仰得以开始的切入点。如果没有对罪的自觉认知,也就无法真正看见恩典的价值——这正是《罗马书》3章9-20节的主旨:罪被看成罪,恩典才能显为恩典。

《路加福音》15章浪子比喻和16章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也极具代表性:浪子离开父亲、放纵自己,但当他在绝望尽头再次回到父亲面前,就蒙受了拯救;财主则日日只顾穿紫色袍子、享受宴乐,对门口只想吃点残渣的拉撒路却视而不见,最终死后在地狱中受“舌头干渴”的痛苦,还哀求能得一滴水来润舌,并希望有人去警告他的亲人不要落到同样的地方。这生动地反映了:当一个人用内心选择罪、用舌头犯罪、用脚步走在罪的道上时,最后的结局是何等凄惨。

在这里,张大卫牧师再次强调“舌头”的关键。舌头既可用来传扬救人的善,也可用来散播恶毒。舌头或许成为传递神福音的“属灵车乘”,也可能成为充满谎言和咒诅的“地狱烈火”(参雅3:6)。而财主在地狱里最痛苦的一点正是“舌头火烧般的干渴”,这正提醒我们:舌头和言语在罪与救恩之间占据何等核心的位置。从这个角度说,只有先深刻认识“所有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”,才能真正打开心门,意识到我们多么需要神的恩典与救赎。


2. 律法恩典,救恩之路

《罗马书》3章19-20节说: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天下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这里保罗正式宣告“律法并不能解决人的罪问题”。犹太人引以为傲的“我们是律法的持有者”,本身并没有错,律法确实是神的话语。但问题在于:“拥有律法并不等于称义。”张大卫牧师多次强调,无论是律法、理性还是道德,这些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罪性;只有恩典才是方向。

律法的作用主要有两点:第一,让人知罪(罗3:20);第二,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(参加3:19)。律法通过教导“什么是罪”,并警戒其后果,起到一定规训作用。但律法无法铲除罪的根源,因为罪的根本在于“人与神隔绝的心”,单靠外在条文并不能医治内心深处的骄傲与黑暗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7章也自我剖白:“我借着律法才知道何为罪,可是越知道律法,我发现罪就越猖獗地兴起”(参罗7:8-11)。这说明人内在的败坏有多深,律法又有多大的限制。

那么,真正的救恩之路何在?保罗在3章21节之后提出:“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……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”(罗3:21-22节大意)这里保罗转向那“借着耶稣基督所显明的神的义”。这神的义借着信心转加给我们,使我们虽是罪人,却能“被称为义”。张大卫牧师特别强调,这正是罗马书的核心,也是整本福音信息的核心。恩典的本质就是“白白地给”,我们并非靠自己的功劳或资格,只能靠基督十字架的功劳来凭信接受。

正是基于此,保罗才敢宣告“没有人能凭行律法得称义”。若能靠行为得救,人就可以自夸(参罗3:27),但事实上,在“所有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”且“律法不能彻底除去罪”的背景下,惟独因信才能带来救恩。张大卫牧师解释“信心”一词时说,它是人这方面的“领受”和“倚靠”。神施恩是出于祂的慈爱,但人要领受这恩典,需要向神说“阿们”和“是的”,这包括通过传福音、认罪悔改、接受耶稣基督为主和救主等具体过程实现。

张大卫牧师进而提到《罗马书》5章12节以后的内容:“罪是从一人亚当入了世界,救恩则从另一人耶稣基督而来。”保罗以此证明,不论犹太或外邦,所有人都在亚当里成了罪人,而在耶稣基督里则能得着恩典。这一神学逻辑也在此确立。

然而,得救后的生活并非一劳永逸。信徒仍要在世上与“罪的势力”争战。就如挪亚在洪水后又醉酒露体一样,我们在自以为“已得救”的一刻,也可能再次跌倒。因此保罗在第6、7章谈到信徒成圣的道路,在第8章才将视野转向得荣。张大卫牧师总结道:“称义是救恩的起点,成圣是救恩的旅程,得荣则是救恩的完成。”而这一切若没有耶稣基督的恩典和圣灵的帮助,绝无可能成就。

回到《创世记》49章的“用葡萄酒洗衣服”的预言,它既预示了将来基督带来的赎罪恩典,也提醒已得救的人要持续不断地“洗涤”自己。正如《启示录》22章14节所言“那些洗净自己衣袍的有福了”,并不是指那些完全没有罪的人,而是指懂得时刻认罪悔改,靠主宝血天天洁净自己的人。某些宗派强调“得救后就不用再谈罪,也无需在主祷文中求赦免”,其实与圣经整体的救恩、成圣和悔改精神背道而驰。张大卫牧师认为,“信徒应天天带着‘主啊,怜悯我’的贫穷之心生活,这才是真正看到自己罪孽的人谦卑而完全的态度。”

同时,一旦人再次轻视罪,就会重蹈“在那条道路上有毁灭和苦难”的结局。像挪亚后的人又骄傲地建造巴别塔一样,我们随时可能忘记恩典,回到“我的人生我做主”的思维。每当这时,“毁灭和苦难”这句话就像警示灯一样向我们亮起。张大卫牧师解释说:“毁灭和苦难”不仅限于肉体上的痛苦,更是指“灵性上的灭亡和根本性痛苦”,即人远离神后在深处所感受的可怕状态。人离了神就无法维持真正的生命,也只有在基督里才能享受真正的平安(shalom)。因此,离弃神之处,只会是绝望与荒凉。

在救恩道路上,《雅各书》3章对舌头的警告也持续提醒我们:信徒走在得救之路上,却仍需谨慎对待言语。“舌头就是火,是个不义的世界”(雅3:6)——若舌头用错,破坏力何其大;但同样,舌头也可成为传播福音,带来生命之光的器具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若在研读《罗马书》3章之后再读《雅各书》3章,我们便能更具体地明白“在罪下的人之舌头”应当怎样转变为“在恩典下的人之舌头”。在教会中,因舌头受伤的情况并不罕见,言语暴力有时比肢体暴力更具毁灭性。所以,得救的人当渴望有“新的言语”“新的舌头”,这不只是满足律法的标准,更是要践行耶稣基督的“彼此相爱”新命令,才能实现。

最后,在《罗马书》3章21节起保罗宣告的福音,正是“在律法之外神所赐的义”,通过耶稣基督的赎罪之工得以实现。张大卫牧师在此再度聚焦救恩的核心:保罗之所以在第2、3章详尽指出罪,并转而宣告“不是靠律法,而是靠恩典”,原因在于我们无法完全遵行律法;即便外在能够部分行出来,也无法解决内心罪的深层问题。主耶稣曾将“不可杀人”提升到心思层面——说弟兄是“拉加”也要受审判;将“不可奸淫”提升到眼中存淫念就算犯罪。由此彻底揭示:罪根本上扎根在人的心里。

所以,真正的救恩并非依赖能外在约束行为的“律法”,而是要更新内心、藉基督宝血完成“赎罪”和“重生”,同时必须伴随着人真诚的“罪人认罪”。保罗在罗马书7章24节发出“我真是苦啊”时,深切地认清自己的无力,这才迎来“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”(罗7:25)的赞美。这种模式在信仰道路上会反复出现:我们一再看见自己的罪,又一再回到耶稣面前寻求赦免与力量;如此循环往复,我们的生命也渐渐走向成圣。

因此,“在那条道路上有毁灭和苦难”既是对无神之人终局的宣判,更包含“离开那条路,回头吧”之神圣呼召。《路加福音》16章里那位堕入地狱的财主,虽然生前享尽欢乐,死后却落入连一滴水都无法得到的绝望之地;而浪子虽也曾远离父家,但终究在路走到尽头时回转而得救。张大卫牧师总结说:“能在尚且呼吸的时候回转,就是福音的大能。当下我们都有机会悔改,再次归向天父。”

因此,明白“律法与恩典,罪与救恩”的关键要点如下:

  1. 律法固然是神所赐的宝贵恩典,却不具备拯救的功效。
  2. 认识到律法所揭示的罪性后,不要再依靠自己,而要仰望基督的恩典,因为唯独主能处理我们罪的根源。
  3. 当我们因信称义之后,仍会与罪争战,故须天天“用葡萄酒洗衣服”(创49:11的象征),求圣灵带领,谨守我们的“舌头”“脚步”和“眼目”走在圣洁之道上。
  4. 这一切得以成就,唯凭圣灵的工作;而我们要以“主啊,可怜我”的谦卑心,常在神面前。

张大卫牧师提醒教会群体,在学习《罗马书》第3章之罪论时,不要只停留在发现别人的罪,而要真正反省自己的罪并悔改,经历灵命更新。同时,也要关心周围的灵魂,用舌头传扬福音,用脚步行到主耶稣走过的牺牲与服事之处,用眼目仰望神所指示的属天异象。尽管人内里的罪性巨大,基督十字架的爱和复活的大能更大。这也就是保罗为何能在《罗马书》8章1节宣告“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定罪了”的原因,也是我们能同享这盼望的根基。

总而言之,《罗马书》3章9-20节告诉我们,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的权势下,其实所有人都在罪中。这条“不把神放在心上”的道路上,必然“有毁灭和苦难”。为此,张大卫牧师反复提醒已经得救的信徒也要自问:“我们就比他们强吗?绝不是的。”要警醒,每日回到恩典面前。律法只能让我们知罪,却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义;只有依靠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和复活——那“神的义”——才能真正改变我们的心,使我们不再走向毁灭,而是进入平安(shalom)之路。这是人任何智慧或努力都无法达成的,只有靠圣灵的工作和基督的慈爱才得以完成。

张大卫牧师也呼吁,今天的教会若真正听进本段经文的信息,就应抛却“只会论断他人罪”的态度,转而先承认“我是罪人”并在神面前悔改更新。与此同时,还要努力用言语带给人生命的好消息,用脚步去实践服事与帮助,用眼目专注神的引导。如此,个人与教会才能脱离“毁灭和苦难”之路,转而走向“平安和喜乐”的救恩之道。当这种态度被恢复,神的救赎就在我们和群体中丰盛地彰显。

简言之,《罗马书》3章9-20节通过详细揭示人类罪的真相及其悲惨结局,向我们发出“离开那离弃神的道路,回转归向恩典”的严肃呼唤。张大卫牧师的讯息也同样呼吁:“纵然已经得救,但仍未从罪完全自由,我们要每天来到十字架下,靠基督的宝血洁净自己。唯有如此,我们才能脱离罪恶的辖制,活在神的掌权与恩典之中,并最终奔走那不至于毁灭和苦难、而是通往荣耀与盼望的道路。”这正是此段经文蕴含的精髓,也是理解律法与恩典、罪与救恩之路的核心关键。愿我们在圣灵和基督之爱的大能中,得以日日更新,远离毁灭,奔向平安。阿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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